马山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8:03
1.马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干部覃高增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1月,覃高增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G355线1960公里300米处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3月,覃高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马山县金钗镇财政所所长蓝善江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3月,蓝善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马山县白山镇中学街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蓝善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马山县白山镇西华街镇北西一巷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蓝善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苏玉神醉酒驾车问题。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苏玉神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1月,苏玉神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金伦大道新兴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车。2021年5月,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苏玉神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当月,苏玉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山县纪委监委)
江南区通报1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大为、邹莉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8:46
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教导员、四级调研员杨勇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22日,杨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杨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江南区纪委监委)
宾阳县通报1起半年内两次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张庆华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2:47
宾阳县宾州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陆军祥半年内两次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1月11日21时许,陆军祥因酒后驾驶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及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5日22时许,陆军祥再次酒后驾驶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处罚款1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8日,陆军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宾阳县纪委监委)
兴宁区通报1起党员酒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杨冬梅 尹凌敏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1:27
兴宁区民生街道天健世纪花园小区党支部党员黄展业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9日晚,黄展业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至清厢快速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黄展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黄展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环江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5:25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人民政府干部覃彦焦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3日,覃彦焦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百货大楼路口被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覃彦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覃彦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文化村党支部党员罗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3日,罗熙酒后驾驶机动车在S211省道52公里800米处被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查获。经检测,罗熙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罗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达洞村党支部党员赵球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6日,赵球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西南路远丰糖业公司前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赵球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赵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鹿寨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典型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鹿纪轩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6:14
1.鹿寨县四排镇马龙村寨博屯党支部党员覃培豪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6日,覃培豪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鹿寨县鹿寨镇交通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3月,覃培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鹿寨县寨沙镇东马村东马屯党支部党员李戊明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7月8日,李戊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李戊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鹿寨县纪委监委)
罗城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5:37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小学教师韦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4月7日,韦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城站路口被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5月15日,韦华明受到警告处分。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何纯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5日,何纯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G242线3293公里180米处被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9月6日,何纯成受到警告处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燕塘村党支部党员覃梁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2021年6月25日,覃梁平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在G357线1558公里20米处被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8月24日,覃梁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城县纪委监委)
南丹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7:58
1.南丹县公安局第八党支部退休党员殷大学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4月23日晚,殷大学因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至南丹县文化宫门前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莫某某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造成莫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7月,殷大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南丹县罗富镇板劳小学联合党支部党员、罗富镇玉兰小学校长陈永富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3月3日晚,陈永富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243线1229公里路段,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永富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5月,陈永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丹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