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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处分决定由哪个部门办理?

作者: 时间:2019-07-04 点击数: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法规

在我国,对于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综合系统的管理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有一章为纪律与惩戒。依据此法律规定,国务院制定并发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参照执行。

目前我国关于事业单位管理最新的综合法规是国务院2014年4月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之配套的事业单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是2012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监察部联合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除参公人员之外,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这是很明确的事情。

二、关于事业工作人员处分权限的规定

《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处分权限的具体规定为: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这是法规的统一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1、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问题。哪一级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同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其处分决定由监察机关直接做出;除此之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由本单位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做出。2、关于备案问题。不论处分权限,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都由决定机关或单位报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备案,以落实工资、技术职务等的变动和执行。

例如:省管高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处分一般由省监委决定,其内部的处级干部由高校直接决定,也可以由省教育厅决定。

在这方面,直接调查权的具体划分、监察对象的范围、处分决定的具体落实都有详细的规定,实际上是很复杂的事,几句话还真是说不清楚的。

三、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处分决定由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也划分为不同的层级。由本级政府或其他相当的机关直接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通常所说的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县管干部的区别,他们是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违纪问题的调查、处分决定由本级监委决定,处分决定的落实由本级人社或组织部门执行。除此之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下一层次的干部,也按照己划分的干部管理权限,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分决定由本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处分决定的落实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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