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今年以来,大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突出位置,紧盯痛点堵点,聚焦重点难点,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通报3起典型案例。
1. 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东山后社区违规向群众收取社会事务管理费问题。2008年,时任三十里堡街道东山后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于长溪组织召开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外地人到本社区落户增加居委会工作量”为由,对新增落户人员收取每人500元的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管理费。2008年4月至2019年4月,东山后社区违规收取“管理费”合计148.22万元。2021年11月,于长溪及其他8名涉案社区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瓦房店市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中队长宋军华、瓦房店市原林业科技中心护林办主任任传林默许他人非法占用农田林地等问题。2017年9月,宋军华、任传林分别收受违建鸡舍投资人汤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5万元,对汤某等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造鸡舍的行为放松监管,致使违建鸡舍建成并投产。2022年6月,宋军华、任传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庄河市步云山村下坎屯村民组长林庆春违规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2016年至2020年,林庆春作为村民组长,负责统计上报《下坎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表》。2017年、2019年、2020年,其利用工作便利,以其妻子名义,将本屯未确权的集体土地违规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套取补贴款共计3690.84元。2021年12月,林庆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市纪委监委)
云南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8-26 17:4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对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大理州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原股长普利军违规分配安排保障性住房的问题。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普利军任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股长期间,未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利用职务便利安排21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插队”配租入住;为11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配租保障性住房,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普利军受到免职处理;同年6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已全部清退。
2.楚雄州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失职失责的问题。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履行监管审核职责不到位,未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信息、家庭租赁资格等信息进行动态摸排核查更新,致使72户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入住保障房;对189户到期未按时交纳房租的住户,收租清缴不及时不到位,截至2022年4月30日,欠缴金额达35.2万元,其中,欠费达2年以上的住户有38户,欠缴金额达12.7万元。对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温丕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温丕亮受到通报问责,其余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涉及保障性住房清退和租金清缴工作正在开展。
3.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八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邓华艳违规享受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问题。2009年4月,邓华艳在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下以其丈夫的名义申请到一套廉租房。2017年6月,邓华艳在明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后,未及时退还廉租房,甚至在2019年5月家庭租赁资格复审时,通过提供虚假家庭收入证明申请续租,继续享受廉租房,并于2020年9月至12月,擅自将该廉租房无偿转借给其亲戚居住。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邓华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