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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窦晓光等2人被处分

作者: 时间:2020-04-01 点击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11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被开除党籍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窦晓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安排工勤岗驾驶员享受科级干部待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窦晓光身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修政德、枉为师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任人唯亲,违反组织程序任用干部;擅权妄为,违规干预插手学校工程项目;贪图享乐,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聚钱敛财,影响恶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窦晓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窦晓光简历

  窦晓光,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安徽泗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92年3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教师;

  1992年4月至1993年5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副主任;

  1993年6月至1995年3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4月至1998年8月,任安徽大学党办副主任;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1998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2002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5年9月,退休。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庆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公车私用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唐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和特权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纪法意识缺失,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庆明开除党籍;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唐庆明简历

  唐庆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安徽凤台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

  1985年7月至1993年3月,历任淮南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室办事员、副科级调研员、正科级秘书;

  1993年3月至1997年2月,历任淮南市委办公室副县级秘书、副主任,市委正县级督查员;

  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8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淮南市环保局局长;

  2001年3月至2003年9月,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委书记;

  2003年9月至2009年4月,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委书记;

  2009年4月至2013年1月,任灵璧县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宿州市政协副主席、灵璧县委书记;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人选;

  2016年3月,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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