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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回信了”| 16人联名写举报信,却没说举报谁

作者: 时间:2020-05-08 点击数:

 

 

  ·2020年春节前夕,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纪工委收到了一封来自辖区内燕子弄居民的举报信,在信件末尾,燕子弄6幢16户居民用不同的笔迹签署了实名,留下了电话号码:

  “燕子弄6幢外沿街配套用房本应属于全体住户,却被小营街道人员长期占用,转租谋利,该问题之前派出所协调过,市、区信访部门也参与过调查协调,一直没能给6幢居民一个系统完整的答复,希望街道纪工委主持公道!”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王卓俊随即拨通了反映人的电话,详细询问反映人所掌握的背景情况,在电话里说道:

  “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了您的信访举报,尽管这个问题时间跨度很长,但我们一定会在职责范围内仔细调查清楚,给你们一个说法。”

  调查细节

  电话那头,举报人的意见十分强烈。

  王卓俊耐心地问他,知道具体是谁在利用房屋谋利吗?能不能提供几个社区党员干部的名字?

  举报人却说不上来。

  挂上电话,王卓俊觉得这个举报有点棘手。纪检监察机关平时受理的信访举报,大多指向具体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也就是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从这个人入手调查,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可这次的举报,反映了具体事,却没有指向具体的被举报人,如果查,去查谁呢?

  王卓俊先去摸了摸情况,跟反映人、其他部门知情人聊得多了,他才感觉到,问题可能是出在房屋产权归属解释没做好。小区大门口那6幢沿街配套用房,“长得像”传达室,老居民也觉得应该用作传达室,却看到房子被某些人拿来租用谋利。

  长此以往,就给居民形成了这样的印象:大家的共有房屋,被街道社区某些工作人员占用了,这里面肯定存在损害我们居民利益的问题!

  居民有这样的想法也不奇怪。这么多年,这些房屋真正的所属关系没人搞得清楚,没人做过房屋产权说明,给居民解释这个问题。而这个误会你越不去解释,越让人觉得这里面有猫腻,居民对社区里的工作人员误解也越深,恶性循环。

  这件特殊的信访举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王卓俊不敢大意。但要先查清房屋权属关系,搞清楚这房子到底是不是公共财产,才能进一步调查这其中有没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可是查办难度也超出预料:时间跨度长达几十年,房屋权属关系几经变更,登记规则屡有变化,在这里住了快一辈子的老居民都说不清这几间房的来源,举报对象又过于泛化……

  “办好了能够取信于民、化解矛盾,办不好势必导致问题上移,造成重复访、越级访。”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黄文明鼓励王卓俊。我们说自己是“家门口的监委”,可履职能力到底怎么样?就把这次办信当成一次实战检验,让群众看看我们到底行不行。

  于是,王卓俊带着人,克服疫情防控期间的种种困难,着手核实情况。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这种事,是有优势的。搞清老房屋的产权归属,需要查询、调取不少陈年资料,社区没有这个调查能力,想查也查不到。”王卓俊说,而他们接了这个问题线索,核查过程中可以适当运用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

  他们谈话取证、调取资料,查阅了2001年以来的街道财务、房产、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特别是房屋宗地图、租赁协议和入账记录,向街道、社区干部、承租户等广泛了解情况,终于还原了多年来该处房屋的产权和使用的脉络——该处房产确实不属于小区的配套用房,而是拥有独立完整产权的经营用房,租赁过程连贯且不存在中间人转租,也未发现有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涉及该处房屋的经营性活动。

  也就是说,居民的举报信,其实是“误会”一场。既然真相已经查明,怎么让“愤怒”的举报人信服呢?

  社区党委副书记提醒王卓俊:“这些举报人都是你叔伯辈的老人了,他们不会轻易相信你的。”社区以前也向这些老年居民解释过这个问题,但因为不够权威又缺乏真凭实据,结果适得其反,失去了对方的信任。

  王卓俊这次从信访角度仔细想了一下这个问题。通常来说,对于不实的信访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在核实之后,可以给被“冤枉”的党员干部开一个“澄清大会”,帮他们正名。对人,可以澄清,对事,是不是也可以澄清一下呢?王卓俊他们就和区里沟通。

  上城区纪委监委干部田晶后来回忆说:“当时我们说这个算不算‘澄清’,一个连举报对象都没有的事情,怎么能说是‘澄清’呢?后来我们又想到,社区里矛盾长期积累,居民很迫切地想了解社区房屋产权,如果不公开回应,人家只会认为我们‘官官相护’,可能就不会再信任街道监察办了。所以我们商量好以‘说明会’的形式回应群众。”

  于是,街道纪工委决定召开一个信访说明会。他们邀请了16位联名举报人、居民代表和一些在居民中有威望的老社工,大家一起坐下来聊一聊。

  “请安静一下,现在就你们所关心问题的调查结果向大家说明。”3月26日下午,王卓俊坐在葵巷社区居民中间,开诚布公,公开反馈房屋产权和出租的来龙去脉和信访调查的过程结果。

  反馈完了,举报人非常满意。

  一位举报人了解真实情况后向社区党委副书记戚丽娜表达歉意:“戚书记,我们并不是非要针对谁,只是想把问题弄清爽,以前是我态度不好,你别误会啊。”

  居民小组长也很高兴:“小王书记真有你的,我们几个在燕子弄住了快一辈子,都说不清这几间房的来源,你们居然搞清楚了,现在20年来的材料都在这里,大家还有什么话说?”

  大家说说笑笑,气氛逐渐热烈。王卓俊感觉到,长久以来凝结在街道、社区和燕子弄居民间的寒冰,正在消解。

  纪法小课

  这次“棘手”的信访问题搞定后,王卓俊把整个过程写成了一篇手记。记者问他,为啥专门把这件事记下来,他说:“这是给我们的监督工作拓展了一个新思路。”

  什么思路呢?王卓俊是这么回答的:

  “我们街道纪工委,经常会收到老百姓一些业务外的信访,反映的不是具体人,而是具体事。我们会按照规定转办,或者引导老百姓去负责这事的业务科室反映。但是有一个现实情况,很多老百姓找到我们之前,都跟具体业务科室有过沟通了,他们之所以回到我们这里,可能对之前的沟通已经不太满意了,我们要是再转回去,就让人觉得我们又把球踢回去了,这样给老百姓感觉很不好。

  在基层,居民大部分的来访,是基层治理方面的问题,涉及个人的具体利益诉求,但不一定涉及具体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我们不能简单往外推。

  平常社区里的事务,比如停车收费管理等,属于我们街道纪工委业务范围之外,我们也愿意了解一下,比如旁听居民大会,跟居民监督委员会交流等等,听听居民到底有啥诉求,也看看我们的业务科室有没有依规依纪依法回应了老百姓这些问题,有没有履职不到位、敷衍应付等情况。

  这次处理联名信访,就给我们打开了一个新思路。对于业务外的信访,不是全都简单地转出去,就算没有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只要举报的事具体,可能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问题,而且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就可以在职责范围内作一些了解,如果发现了违纪违法问题,就依规处理;没有发现,也可以把核查结果拿出来做个说明澄清,能大大提升群众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社区街道的信任,以后的工作会更好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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