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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6起国企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作者:山西省纪委监委 时间:2018-12-01 点击数: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省管企业和省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晋煤集团职教中心副主任陈绍强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6日至29日,陈绍强与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常安、教务部副部长李进梅,安全技术培训部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部长朱彩军等人因公赴杭州出差期间,借机前往千岛湖等景区旅游,并通过多开住宿费票据等方式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3万元。2018年9月,陈绍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安、李进梅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朱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均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

  2.晋能集团榆社公司原执行董事、经理、党支部书记王华锋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王华锋超标准、超排量配备车辆,作为自己专用公务车辆。此外,王华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8月,王华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晓军违规报销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李晓军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企业考察等名义,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37万余元。此外,李晓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李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召稳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7月,王召稳利用分管公车管理运行的职务便利,先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3000余元。2017年5月,汾酒集团纪委针对该公司公车管理混乱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后,王召稳置若罔闻,仍违规报销私人车辆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1500余元。此外,王召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王召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陈长沙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陈长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违规使用公司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共计4000元。2018年10月,陈长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6.同煤集团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5月,张发赴厦门市因公出差期间,携其妻前往鼓浪屿等景区旅游,并违规报销3185元旅游费用。2018年9月,张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几起问题,暴露出在一些国有企业,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还较为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甚至顶风违纪。全省各级国有企业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将作风建设与国企国资改革和转型发展同谋划、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规定,主动排查廉洁隐患,补短板、强措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各级国有企业纪委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契机,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既要严查违规用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易发问题,又要着力发现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国企国资改革和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山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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