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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强力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作者:纪委监察室 时间:2017-03-29 点击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既遵循了中央《问责条例》的主要精神,又紧密结合广西实际,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强有力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党的问责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共六章29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问题,细化17类问责情形,开列出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坚持务实管用,细化问责程序,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终身问责等环节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突出了对问责结果的运用,增强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确保问责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自治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机关严格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巡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紧盯不放,严肃问责。要将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用督查传递压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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